时间:2022-02-24
2月18日,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,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明确全社会参与科普的工作职责,规范科普活动的内容与创作。条例还提到:本市将科学素质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,建立健全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衔接机制。
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的格局,条例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:
一是明确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,发挥上海科技馆的科普示范功能。
二是明确各类媒体的科普职责,同时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工具、出租汽车以及商务、住宅楼宇内的广告设施在适当时段展示科普内容。
三是明确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应当开设科普专区;鼓励建立专业性科普网络平台;鼓励科普内容创作主体通过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。
四是明确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把科学启蒙纳入学前教育内容;将科学素质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,要求中小学校配备科技总辅导员和必要的科技教师团队,开设科普课程,建立健全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衔接机制。
五是明确高校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、企业以及社区等结合自身特点,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。
六是从自然灾害防御、消防安全、人身急救等科普需求出发,加强在公共场所的科普活动开展,并对应急科普提出具体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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